将付子琪送上车后,林羽回到帝豪,胖子一眼就看出了坐在调酒吧台的林羽不对劲
“羽哥,你干啥去了?”胖子贱兮兮的凑到林羽身边问
“我?我没干嘛呀。”还沉浸在浪漫中的林羽愣了愣神
“不,你有事。”胖子信誓旦旦的看着林羽,两根手指不停地在林羽的双眼前比划:“羽哥,你看着我的眼睛说,你是不是谈恋爱了。”
“扯什么淡,我跟谁谈恋爱啊。”林羽矢口否认,但转瞬即逝的紧张让胖子捕捉到
“还和我撒谎,我认识你快二十年了。”胖子的大脸渐渐贴近林羽:“羽哥,你说实话,你是不是和付子琪处对象了?”
“滚一边去,”林羽张开大手捂在胖子脸上,一把将胖子推的远远的:“我他妈还和你处呐。”
“行呀,羽哥,你要和我处我没意见。”胖子贼心不死,继续贴到林羽身边:“羽哥,付子琪长的那么漂亮,她对你什么样,我们都看的到,不行你就从了她吧。”
“你个胖子,我处不处对象,你这么上心干啥。”林羽嫌弃的挪动了一下身子
“羽哥,嫂子长的好看,那她身边的朋友也一定长的都不错,你回头看看咱们这些兄弟。”胖子说着回身指向不远处的乔木和屈志鹏,这俩人正百无聊赖的靠在一起望向舞池:“一个个都是老光棍子,就连江哥不也单着吗,要是有好姑娘,你是不是得想着这些兄弟。”
“你想干啥?”林羽回头瞟了一眼乔木和屈志鹏,看背影还以为这俩人是同性恋
“羽哥,要是嫂子身边真有好看的姐妹,”胖子眼睛眨了眨,左右看了一眼道:“你得先给我介绍。”
“行,胖子,我送你十五个字。”林羽神秘的对着胖子勾了勾手指
“羽哥你说,我洗耳恭听。”胖子把耳朵贴近
“有Jb多远,滚Jb多远,越远越好。”
胖子听完眉头越皱越深,十根粗胖的手指还在眼前来回摆弄:“羽哥,这才十四个字。”
“草。”
“这回是十五个了。”胖子点点头
林羽和胖子正在聊天的时候,林羽的手机响了起来
胖子看着林羽随意掏出的手机,自己只能摸一摸腰间的bb机,胖子心里那股羡慕劲越来越强
“江哥找我上去一趟,我先过去。”林羽挂断电话和胖子打声招呼离开了酒吧区
来到办公室,霍振江坐在桌后,办公桌上放着一个档案袋
“江哥,咋啦?”林羽坐到霍振江对面好奇的问
“这个给你,看看吧。”林羽好奇的打开档案袋,里边是一份合同
“记得我之前说过要送你一个礼物吧。”看着正翻阅文件的林羽,霍振江说道
“礼物,你不是都送我手机了吗。”林羽不解的问,因为在文件中,林羽看到了自己的名字
“这是歌厅的转让合同,以前这里是周立群的,就在西城区客运站附近,我用你的名义把那个酒吧弄到手了,现在是你的了。”霍振江微笑着看着林羽,他也知道,林羽并不是池中之物,迟早会在社会中闯出名堂
“江哥,你这礼物太贵重了,我不要。”林羽把合同又推到霍振江面前,仿佛这摞纸烫手一般
“我就知道你会这么说,咱们亲兄弟明算账,这家酒吧算我一份,赚钱了我二你八。”
“那我也不要,你还是自己来吧。”林羽头摇的像拨浪鼓似的
“老弟,你不可能一辈子都窝在我这里,而且你现在身边也有一帮兄弟呐,我希望这家小歌厅能是你的跳板,能帮着你以后在S市发展的越来越好
在监狱里我欠你一条命,要是算上那天晚上在工地,我应该欠你两条,这我怎么也还不起,你哥我能帮你的不多,但我希望以后你能出人头地。”
霍振江见林羽依然没有接受的意思,脸顿时拉了下来
“老弟,你要是不要,一会我就放把火给那歌厅烧了。”
“行行行,你别跟我来这套,我要还不行吗。”林羽见霍振江把话说到这个份上,只能无奈接受
“这不就得了,”见林羽答应了,霍振江从桌子后走了出来,一把拉起林羽:“走,带你去看看你的新场子。”
霍振江开车拉着林羽前往歌厅,这一路霍振江比林羽都要开心
周立群在西城主要有两笔收入,第一是向街边小摊小贩收取保护费,林羽出狱的时候也是因为此才和周立群发生冲突,到后来甚至动了枪;第二项收入就是这间位于西城的小歌厅,但这间歌厅也是周立群挂羊头卖狗肉的地方,并非单纯意义上的歌厅,曾经这里被周立群养了几个女的,用于从事卖Y行为
站在尚未重新挂牌的歌厅旧址前,透过印记可以看出,曾经周立群这家歌厅名叫魅惑。
林羽用力攥了攥拳,深吸一口气,胸膛高高挺起,眼中闪烁着光芒
“林老板,进去看看吧。”霍振江从兜里掏出一串钥匙,满脸欣慰的看着林羽说道
“走!”
卷帘门被霍振江‘哗啦’一声提了起来,用钥匙打开了第二道门
“请进。”霍振江学着服务员的模样,和林羽打趣道
林羽轻轻推了一下门,长时间没有人打扫,灰尘缓缓落下
刚一进门就是大厅区域,大厅的最里侧是一个小型的舞池,边上放着一台点歌机和调音台,舞池上方天花板挂着一个反光球,大厅里桌椅倒落一地,舞池旁边有一条走廊,穿过走廊有三个房间,其中两个是包厢,剩下一个房间是库房,穿过走廊尽头的后门就能来到歌厅后的胡同,走廊尽头右侧有一条楼梯通往二楼,二楼曾是员工宿舍和办公室
‘嗡嗡~’
霍振江把歌厅的电闸拉了起来,整个大厅灯光闪烁,五彩斑斓的光束照在林羽身上,照在这个干劲十足的男人身上
“江哥,这就是我的起点。”
“老弟,歌厅名字想好了吗?”
“就叫红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