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林易 看他们开发真容易
手里拿着这几天的成果,开始与生产队谈建好后房子的比例分配问题。最后生产队以土地入股占比20%。建筑成本设计费占比大概35%,营运成本大概5%,合计60%。税金10%。毛利30%。
赵老师在这个过程中花掉的是自己吃饭与住宿的钱。当然还有一沓假文件的钱。但是与生产队谈好后,这些文件就成真文件。
还有更牛逼的是在后面。
赵老师在后面签正规协议的时候,让利设计院1个点,让利建筑公司3个点,让利营运团队1个点。然后要求卖出来的前25%,是先支付给赵老师的,
还没开工,卖的是图纸上的房子。当年都这样。
卖了一个月卖出去22%。赵老师要开学了,拿了22%钱回老家去了。
这个项目的土地总面积为 45 亩,换算过来就是三万平米。
而这块地的容积率是三,这意味着可以建造九万平方米的建筑物。当时的售价是每平米三千五百元。赵老师拿走了六千二百三十七万元。
然而,由于该项目属于商业性质,到了一九九二年年底,销售情况变得非常糟糕。到了一九九三年四月以后,整个项目完全变成了烂尾楼。
原本这个项目并不符合我们公司的投资标准,因为它具有商业属性,但问题在于,赵老师在设计时,除了将两层商业用途分配给生产队之外,其余部分都被设计成了住宅功能。
而购房者们贪图便宜,纷纷购买这些房屋。相比之下,周边地区的住宅价格都在每平米四千八百元以上。
赵老师一个多月空手套白狼,拿走了6237万元。留下了一大帮流泪的人。
现在我公司接手会是什么情况呢。
100%的房子减去设计院、建筑公司、利营运团队、生产队、还有卖掉的22%=3%。
3%换我们去接手这个项目,我傻吗?我给了一个建议,找赵老师拿回他手里的6237万,等项目完成后,该他的就是他的。房子拿去就行。
公司会计算了一下,赵老师只要拿出3200万项目就能全部完成。这不是很好嘛!
问题是赵老师就是不干。这就有点过分了。
我们是谁,整个海省的烂尾楼项目是代表着海省的脸面。全国目前关注度最高的地方。全国最权威的报纸媒体已经连续两星期在报道了。
我当场拍板,将所有参与的企业个人的委托书签来,起诉赵老师。什么罪行呢?诈骗罪以及伤害消费者权益!这个我就不管了,法务团队会去干活的。
法务团队还是省高院直接派来人员组建的,我放心的很。
法务团队的分析让我心悦诚服:他们将这起事件清晰地分为两个阶段来解读。首先,在获取合法手续之前,赵老师犯下了诈骗罪。
他实施诈骗的动机是为了推动整个项目的运作,并最终从其中谋取私利,而这份私利就是后续的25%份额。接着,在项目未完成时,赵老师又犯下了侵害消费者权益罪。
他提前支取了本应属于他的25%中的88%,如果项目能够顺利推进,那么这部分收入可以被视为合法所得;
然而,如果项目遭遇挫折,作为主要股东,他有责任和义务确保项目继续进行。
赵老师犯了诈骗罪有多大呢?就是他后来拿走的钱的多少就是多少罪过。判个无期徒刑没得跑。如果项目安然完成了,赵老师就安安静静的挣了6千多万。可惜,没有如果。
我接着看另一个奇葩的项目:
这个项目规模相对较大,占地约 1500亩,换算成平方千米,那就是整整一平方公里!
如果你想象不出这到底有多大,可以不用去想,总之它非常大。由于地理位置相对偏僻,需要建造一座五星级宾馆来提升区域价值,所以评估价定在了每亩 18万元。
而政府将土地出售给开发商时,价格则为每亩 6万元(完全合法合规),属于常规操作。
接下来开发商的骚操作绝对是牛!
首先他将手里的6000万元钱,支付了其中的500亩,就是3000万元。500亩评估价是18万一亩贷款就是8折好了7200万元,分成三块最后付给政府的钱是9000万元。
贷款的钱是万元加上开发商自己的6000万元。开发商手头的钱已经达到了:万元。他现在回家就是万元的利润。
你以为他就这样了,想多了!
第二步合作开发,地块是有限的,就是项目的总数受到政事堂推出土地的块数限制的,但开发商是无数的。没拿到地的开发商就会寻找机会与有地的开发商合作。
他将地分成四个部分,其一宾馆的用地与边上一块300亩的作为一个项目,其余1200亩分成三个,各400亩左右。找三个开发商,将土地以20万一亩的价格卖给了他们,合计万元。加上之前的已经有:万元。
本来到这里就算了,还了银行的钱,减去他自己的钱,还有万元。做个宾馆当时是够了。他狠啊!想要的更多。
他手底下可是有着整整 300 亩地啊!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其中有 150 亩是宾馆用地,还有另外 150 亩地则是用于开发。
他一心想要把这些地都给开发出来,结果呢?这一开发,正好赶上了 93 年的市场行情,简直就是雪上加霜。房子根本就卖不出去,资金无法回笼。
而与此同时,银行却开始追讨债务。无奈之下,他只能先还钱,可这一还,连本带利的,自己兜里的钱也被掏空了。最后,项目也只能以烂尾收场。
还有.....要不要看?前面两个项目至少他们的手续是合法的,后面的几个都是违规操作。
惨不忍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