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有这种事,有点意思,张老板,他卖不卖鉴定好的装备?”
“卖,各种全新的蓝字装备,明明是个赚差价的辛苦差事,不搞价格战的情况下卖十几件装备的利润才够鉴定一件装备的啊,我们也不知道这人到底是多有本钱,敢这么玩。”
“按理说,他要是特别有钱,没必要掺和这东西啊,挂天台收货其实也挺苦的,主要是特别熬人,而且我们都给他成本价了,他还不要,真是完全搞不懂他到底想干嘛。”
“我差点一狠心反手把他的货都包了,但是考虑到前前后后已经扔进去不少钱了,那么多的未鉴定装备压在那,搞得现金流都不健康了,也就忍住了。”
“哎,主要我也是怕他拿了钱继续玩对抗,还是没魄力啊。”
“还好您没魄力,张老板,您搞了有几个区,所有的货换算成现金的话值多少钱?”
“9个区,你问我,我就给你个实数,成本117万出头。”
“行,这批货我要了,打造号你也折个现交给我,我来跟他玩玩。”
“这怎么行,不能拖你下场啊,这事就当我没说!我就是发发牢骚,赔就赔了,大不了我自己补上,现在网吧收益也不错,赔个几十个我还是受得了的。”
“张老板,您要是信我就把东西都给我,然后趁着现在梦幻币的价格高,尽快将手里的梦幻币全部出手,能换钱的东西也别存着,拿到钱了回去过个安心年,还想做军火生意的话,年后再说,那个时候应该就有转机了。”
“我肯定信你啊,可是让你冒这个风险也太不讲究了,要不货和号你拿去随便玩,赔了算我的?”
“100多万呢,张老板您自己能决定的了么,您的弟兄们不一定信得过我吧。”
“妈的,当年就不该合伙做买卖,要不哪有这么多屁事!”
“合作就是这样的,有利有弊。”
“我借着这个机会把账和他们算算吧,以后啥玩意还是得单干,起码钱上得我自己说了算。”
“那挺好,处理完了我这头刚好有点事拜托您,也许能开创点新的盈利模式出来。”
“不管是什么事,尽管提,今天这事对不住啦,我真没想拉你下场的。”
“您咋知道我不是主动下场的呢,指不定我反手就能赚大几十个,到时候可别羡慕哦。”
“赚几百个也是你的能耐,你是唯一一个我发自内心佩服的人。”
“咦,那我哥呢?”
“哈哈,还跟我装,刚在你工作室的时候5分钟他偷看了你3次,谁说了算这还不明了?”
“这小子不行啊,完全不是张老板您的对手。”
“以后别叫我张老板了,也别用‘您’这个称呼,多生分,和小猪似的直接叫我老张就好,或者叫我张哥,咱们各吝各的。”
“张哥不太合适,您和我父母是一辈人,我就叫您张叔吧。”
“这个好,诶呀,你说我女儿焕焕相中的咋不是你呢,要不这辈子不是有了!”
“这玩笑可开大了,我弟弟小褚也是很优秀的,不说这个了,咱们赶紧去我出租屋吧,先把东西放屋里,然后我让赵朋和您回兴欣网吧,就是那个之前和您对接梦幻币生意的小黑子,再把工作室的于乾带上,他是我手底下负责军火生意的人,咱们交接一下账号和货物,钱就按区来付。”
“好。”
这一交接就是三天,于乾和赵朋先去了解了一下这些区的物价,计算了一个预估成本出来,心里有了谱,这才开始给装备一件一件算价格,账号也是,每个账号的底子都不同,价格自然也不同。
张老板手里的梦幻币也没浪费,直接转换成了更多的书铁和强化石,以物品的形式被杨牧收了过来,变成物品就不用担心梦幻币贬值了,同时这些东西早晚用得到。
2月10日,阴历腊月二十三,北方小年。
杨牧和赵朋一大早就坐上孙师傅的车踏上了返回老家的路途,小年了,再不回家要挨揍了。
吃完下午的团圆饭,杨牧来到赵朋家拿出纸笔开始谋划如何对付张老板的那个竞争对手。
这家伙摆明了是在利用当铺典当机制进行恶意竞争,高价值装备自己鉴定,然后卖掉盈利,低价值装备用来对同行压价,就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卖掉,那也无所谓,未鉴定的价格再低也比国标要高几倍到几十倍。
这一套组合拳下来,哪个正经军火商玩的过他啊,也就是张老板忍住了,要不然把这人手里的那些垃圾未鉴定一接手,就算是彻底栽了。
不过他这个玩法对杨牧没作用,一是杨牧只要动用出菜集团的号,那就是活招牌,之前没到这些区来搞是因为没有可以用的高等级打造号,现在不一样了,张老板提前布置好了,杨牧拿过来就能用。
第二点则是杨牧也了解当铺典当机制,甚至比对方更加清楚,这个东西可是有一个致命弱点的,那就是利用它来盈利会涉嫌欺诈。
欺诈罪的认定有三个条件。
一、主观要件:行为人主观上需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是出于故意实施欺诈行为。
二、客观要件:行为人需实施了欺诈行为,即使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
三、数额要件:欺诈行为需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才能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是杨牧大学时在选修课上学的知识, 虽然不知道现在这2007年是个什么样的标准,但肯定不可能比这高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