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糊间,项宇只感觉自己深陷泥潭中,怎么也挣脱不出来,急得他挥手乱抓,双脚乱蹬,直到抓到一团软绵绵的东西,他如获至宝抓住不放。
但很快又被什么怪物咬了一口,腰部痛得很,但为了小命他就是不松手,然后一张深渊巨嘴,扑面撕咬而来,恐怖至极,吓得他赶紧睁开了眼。
他发现自己躺在床上,那个女人侧身背着被他牢牢搂着,双脚夹着那个女人的双脚,腹部贴着她的屁屁,两个人如同一体般纠缠在一起。
更诡异的是,他的一只手抓着这女人的胸...
怪不得这么软!!!
草,这下完蛋了!
项宇只感天崩地裂,赶紧撒手,松开,屁滚尿流想下床,却不想头重脚轻,从床上滚落下来,摔个狗啃泥。
“哎呦!”
“姓项的...”
项宇不想听,爬了几步,挣扎着爬了起来冲向厕所...
直到脚麻得受不了了,他才出来,硬着头皮回屋。
顾琳已经起来了,正笨手笨脚的在切红薯、
吃红薯稀饭啊,挺好的。
“我来吧...”
这女人听了提刀一挥,项宇还以为她要下狠手,犹豫要不要躲时,却见她将刀砍在菜板上,一声不吭的坐到灶台前,扔了根木头进灶膛里。
项宇赶紧接手,时不时的偷瞟她一眼,瞟了几眼,忍不住支支吾吾道:“我...喝醉了,真不知道...但我...愿意...负责...”
这女人终于说话了,横眉冷对怒斥道:“王八蛋,我说要你负责了吗?你有这个资格吗?”
呃...
是啊,刚才项宇在厕所仔细检查了下,好像还没弄到那一步呢,真是酒喝多了,胡言乱语。
吃完早餐时,何支书过来了,见项宇起来了伸大拇指夸他好酒量,然后问何时出发去走访。
好你个锤子,差点没被你们整死,项宇整个人都软绵绵的,实在不想出门,说告假。
何支书又看向顾琳,这女人甩着脸说明天再去。
那明天再去咯,何支书走也。
天没有再下雨,只是有些阴沉,屋内视线不是很好,项宇将饭桌挪到门口,烧好炭盆放在桌子底下,然后将那个毛毯铺在桌子上,搬张椅子过来。
这天气,正是看书的好时候。
刚翻了几页,就见顾琳在朝桶里舀热水,看得项宇一愣一愣的。
这女人眼一瞪道:“被你弄得浑身酒味,你没吐我都想吐了,洗个澡怎么了?”
“对对对,我的错,我的错。”项宇赶紧将水提了进去,见洗浴间里有2个衣架子,上面挂着两条内内。
一天一条,又不及时烘干,他哪有那么多新内内供这女人用啊。
将最后一条新内内拆了,见柜子里还有件没拆的新衬衣,便一起拆了放在床上。
拿着衣架子出来时,顾琳也进了卧室,正要瞪眼,项宇赶紧指了指床上道:“最后一条新的了,不烘干可没得换了,衬衣也是新的,也换了吧。”
等她进去后,项宇又如法炮制,将棉睡裤、棉鞋刷了一下,一起放在灶台前烘烤。
想了想又拿了条警裤出来放在床上说道:“棉裤我刷了下,我拿了条警裤,有点薄,不过反正不出门,在家烤火没关系。”
“滚出去!”
项宇便走了出去。
反正这女人最终没有只穿着秋裤出来,她没有坐到炭火边来,而是坐在灶台前烤火,见项宇躺在椅子上拿着本书装模作样的,忍不住唾道:“你这死样子必然通不过司法考试。”
项宇根本不在意,见她开口了,反而大喜,扭头晃了晃书道:“顾处长,你是法学硕士,这里有个案例挺有趣的,你听一下?”
“哼!”顾琳头发一甩,没有鸟他。
笑了笑,项宇对着书念道:某日,唐某的小姨子周某、表姐刘某,在为唐某经营的旅店招揽客人。
丁某及其堂弟丁某某醉酒路经该地,调戏周某遭到斥责,二人不顾刘某的阻拦,分别拿木架连续殴打周某后又去殴打刘某,周某趁机跑开打电话报警。
丁某持木架、丁某某持石块追打刘某,将刘某书踢打倒地。
这时路人杨某驾车路过,上前劝阻,丁某捡起石块砸向杨某,丁某某则挥拳击打杨某,刘某、杨某先后跑开,丁某、丁某某持石块追寻二人至附近小区内。
唐某接到周某求助电话后,下楼斥责他们醉酒滋事,丁某于是持石块与唐某对峙,杨某上前帮助唐某,三人扭打在一起。
之后丁某被打倒在地,唐某、杨某两人继续对丁某拳打脚踢约40秒后离开。
之后丁某起身离开,1小时后丁某倒地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丁某因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念完,项宇问道:“请问处长,唐某、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切!能问点有深度的东西吗?”顾琳露出不屑的神情,很是肯定道:“唐某赶到现场时丁某、丁某某已停止对周某、刘某的伤害行为,唐某、杨某并未面临人身危险的现实性和紧迫性,怎么会是正当防卫?结合前因,他们与丁某相互厮打若是造成丁某死亡,勉强算是防卫过当;丁某倒地后,已经没有攻击性,唐某、杨某两人继续对丁某拳打脚踢,导致其死亡,这不是故意伤害是什么,我看两人至少得进去10年。”
参考答案就是这样,不愧是法学硕士,说得很好,很准确。
不过项宇既然说了这个案例,就绝没有这么简单的事。
项宇笑道:“我说说我的看法,我认为他们两人就是正当防卫。”
顾琳直接给了个白眼,都懒得反驳。
项宇继续道:“丁某与丁某某醉酒后在公共场所调戏并持械随意殴打女性,在杨某阻止时对其拳打脚踢、持械追赶。随后又拿石块与赶来的唐某抓扯扭打。这整个过程是持续的寻衅滋事,与停止对周某、刘某的伤害行为没有关系。是不是可以这么认为,丁某与丁某某针对不特定对象的不法侵害行为一直在持续呢?”
项宇这么一说,顾琳倒是没有继续恶心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