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有人的目光注视之下。
苗露萍用慈爱的目光凝视了一会何光。
眼眸之中晶莹涌现。
忽然间,苗露萍抬起她那不住颤抖的右手,指向一旁的卓婷。
她声音颤抖地说道。
“她……她打我!”
话音一落,现场一片哗然。
苗露萍又把手指向林昊手里的尺子说道。
“戒……戒尺,就是那把戒尺!”
“她每天都用那把戒尺打我!天天照着我的脑袋打呀!”
说着,苗露萍眼中的那抹晶莹。
仿佛是在一股积蓄了很久的力量推动之下,顺着脸颊一泻而下。
一旁的何光懂事地帮苗露萍拭去了脸颊上的泪水。
然后也开口说道。
“没错!就是卓婷阿姨!”
“卓婷阿姨她每天都骂人!被骂的最凶的就是苗奶奶!”
“有时候骂不听了她就会取来这把「戒尺」!用戒尺敲打苗奶奶的头!”
“还有……还有其他爷爷奶奶!还有很多人都被卓婷阿姨打过!”
“还有……还有福利院的其他叔叔阿姨,也经常打骂爷爷奶奶们!”
“戒尺……戒尺也不止那一把!有好多叔叔阿姨的手上都有戒尺!”
仿佛是找到了志同道合的同伴。
何光似乎也从苗露萍的身上获取了力量。
整个情绪有如山洪爆发一般倾泻而出。
一股脑地把他想说的话全都说了出来。
说到最后,何光也是忍不住抽泣了起来。
法庭之中。
一老一小俩人各自流着泪,抱在了一团。
这样的场面使得在场众人无不为之动容。
就连审判长公孙辉,一时也不忍破坏这样的画面。
犹豫再三,公孙辉还是决定以大局为重。
他敲了敲法槌,说道。
“请大家保持肃静!”
待众人都安静下来后。
公孙辉对卓婷说道。
“卓婷,你还有什么话要说吗?”
一连上了几次当,卓婷是再也不敢说话了。
他听从了申庆的暗示。
直接闭口不言了。
而她此时的沉默,在众人看来则无异于是默认了。
当然,就算她开口解释,也是解释不清的。
还不如把一切都交给申律师。
申庆也没有辜负她的信任,当即就举手道。
“审判长,我方需要质证!”
审判长公孙辉微微点头,说道。
“同意,请被告方提出质证。”
申庆起身说道。
“关于原告方证人提供的证词,我方有三点质疑。”
“第一,提供出关键证词的1号证人和2号证人,都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其证词的可靠性,尚有待考证,不足以直接采信!”
“1号证人苗露萍,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此刻她是否处于发病期间,无人知晓。”
“而她所说之证言,究竟是事实,还是她个人的臆想,我们亦无从分辨。”
“至于2号证人何光,就更不用说了。”
“一个年仅13岁的小孩,对于事物的分辨能力,和对于尝试的判断力,都尚不成熟。”
“举个例子来说,假如他真的看到了卓婷女士用尺子敲打苗露萍女士的头部。”
“那么有没有一种可能,是卓婷女士正在给苗露萍女士进行头部放松按摩。”
“而判断能力不足的何光小朋友,误以为那是一种殴打,故而做出了这种证言。”
“当然,我这只是打了个比方,实际上还可能有无数种可能性。”
“我想说的是,单凭两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词,就对案件事实做出认定,这样是否太不严谨。”
“这是我要提醒法庭的,希望法庭能够认真地考虑这个问题。”
申庆的话虽然听起来像是在狡辩。
但是不得不说,在道理上并挑不出毛病来。
虽然这还不足以说服人们的内心。
但也足以让人见识到申庆的个人能力。
引的无数人为之叹服。
被告席上。
申庆继续说道。
“第二,我不知道原告是如何找到那把所谓的「戒尺」的。”
“但我必须提醒在座的各位,即便真的如同两位证人所说,这样的尺子并不只有一把,甚至还有很多很多把。”
“我们都不能以这样的一把报纸做成的尺子,以及它上面附着的一些指纹,就认定它是用来打人的。”
“我想请问各位,一把纸做的尺子,真的能把人打疼吗?”
“如果各位真的想要打人,你们会选择使用这样一把软趴趴的尺子吗?”
“我想,这把尺子可能并不能满足打人的目的。”
“相反,如果用它来按摩的话,我倒是认为这应该是刚刚好的!”
“所以我并不认同,将这种纸质的所谓「戒尺」,跟打人联系起来的说法!”
听申庆这么一说,有些吃瓜群众也不禁怀疑起来。
对哦,这种尺子真的能把人打疼吗?
这该不会真的是按摩用的吧?
申庆继续表达着质疑。
“第三,1号证人何光说,除了卓婷以外,福利院的其他工作人员也经常打骂院民。”
“且不论何光所说是真是假,我只想说……证据呢?”
“即便抛开二人证言的可信度不谈,我们都知道,想要认定案件事实,单凭证人证词是不够的。”
“如果原告方主张认定证人证词有效,请提供相应的佐证!”
“否则,我方一律不予认可!”
嚯!强啊!
红圈所金牌律师,恐怖如斯!
即便两个证人的爷孙情再感人。
也不能因此就认定他们说的一定是事实。
毕竟这里是法庭。
感情用事是不可取的!
还得是摆事实讲道理!
不过要说到证据。
林昊可是丝毫不慌的。
要说别的,林昊可能不一定拿的出来。
但是要说证据,林昊绝对管够!
求锤得锤!
今天就锤你个心服口服!
林昊不慌不忙地笑了笑,说道。
“申律师,你是想要实证是吧?”
“没问题,一点证据而已,你想要多少,我就可以给你多少!”
接着,林昊扭头对着审判席说道。
“审判长,我方申请出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