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里森向姜思宇介绍说,他们最近研发出了一种最新的基因技术产品,可以对高级生命体进行克隆,他建议姜思宇使用这种设备克隆出新人类放在白兰星上作为新移民。他说,这种设备以前一直停留在只能克隆肉体,不能克隆灵魂的阶段,所以,以前克隆出来的新人都不具备主人的灵魂。
但是他们现在已经攻克了技术难关,可以向新克隆的人体注入灵魂,但是也只是一些灵魂片段,而不是完整的灵魂。
姜思宇听了后感到很吃惊,因为素晚霜奶奶曾经仿造位面毁灭者的技术研制出了合成人制造技术,但是合成人毕竟不是有机体,不具备新陈代谢的能力,而哈里森特们的这种技术制造出来的人是能够具备新陈代谢和繁殖能力的,他没想到孤峰星的人类在科技方面竟然达到了如此高的境界。
姜思宇觉得把克隆人送到白兰星上去繁衍是比较现实的,因为白兰星毕竟属于未开化的新世界,在那里说不定会遇到各种艰难,让一般老板姓直接移民过去确实是太冒险,即便有这样的志愿者,对志愿者的亲人来说也不公平。
既然现在已经可以直接克隆出新人了,就应该试一试。克隆人可以无牵无挂,而且克隆人也没有惯性思维,对生存环境不会有任何抱怨,想到这,姜思宇决定让克隆人去白兰星试一试。
在姜思宇同意了采用克隆人移民后,他们几个人便开始讨论克隆谁比较合适,哈里森建议克隆姜思宇,姜思宇则希望克隆一名孤峰星人,因为他觉得孤峰星人的人种要比镇罗位面人好一些。他更希望在白兰星上让优秀的人种更繁盛一些。
哈里森和丽莎感觉姜思宇说得也有道理,不过孤峰星上的人类也不是想克隆谁就克隆谁。必须在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克隆人家,因为被克隆其实是需要冒风险的,很难讲一个和自己一模一样的人存在在世上会对自己造成什么威胁和麻烦。
姜思宇第一个想到的是琳达,于是姜思宇给琳达打电话,询问琳达是否愿意被克隆,琳达的第一反应当然是不愿意,可是当他听姜思宇说要把克隆出来的新琳达送到白兰星移民时,琳达同意了。
好了,志愿者找好了,姜思宇把琳达带到了坎大哈。
哈里森在对琳达进行了一系列的检查之后,他发现琳达怀孕了,姜思宇问哈里森,怀孕是否影响克隆?克隆会不会连胎儿一起克隆?
哈里森回答说,怀孕不影响克隆,同时克隆也不会连胎儿一起克隆,但是克隆的过程还是会对孕妇有一些影响的,因为克隆的过程非常漫长,对主体的扫描和采样就需要三个月,而新肌体的合成则需要半年,这三个月的时间对于孕妇来说还是有一些难度的。
姜思宇听了哈里森的话就去找琳达谈,他把克隆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对琳达交代了一番,琳达对于这些困难根本就没放在心上,她说等她的子子孙孙在白兰星繁盛了,她也会移民到白兰星。
一年以后,新琳达克隆好了,身体的确和琳达一模一样,只是灵魂是由多个人的灵魂片段合成的,这些片段主要是一些知识的传承和一些比较朴素的观念,基本上没有任何前生的记忆。所以新琳达看起来很纯净。
姜思宇亲自驾驶者飞船来接新琳达,因为下一个克隆人最快也要一年以后才能造好,姜思宇不想等一年以后把他们一起运到白兰星,他想先让新琳达一个人现在白兰星体验一下,以便先积累一些经验。
姜思宇带着新琳达来到白兰星以后发现,三大宗派的弟子们已经来了很多,他们都各自在自己的地盘建起了简易的基地,已经开始投入修炼了。
姜思宇找了几个丹阳宗的弟子聊了聊,他们都觉得在白兰星和在镇罗位面上差别不大,除了这里的空气更清新、环境更安静以外,似乎没有太大的差距。
看望了三大宗派的弟子后,姜思宇带着新琳达来到了自己的宇州,他亲自动手带着新琳达开始造屋、开荒,新琳达很聪明,而且体力超好,所以他们二人没有用任何人帮忙,很快就在宇州中部的一座风景秀丽的山谷里建起了一座城堡。
姜思宇依照自己的经验交给新琳达采摘野果,并在城堡的周围种植了很多蔬菜。姜思宇唯独没有教给琳达种植粮食和一些辛辣的植物。因为他担心琳达吃了这些东西以后会退化。
在孤峰星上,人们就不吃五谷,主要以吃水果、干果和叶菜为主。所以姜思宇也不让新琳达吃五谷和辛辣的东西。
新琳达很勤劳,她在城堡周围栽种的果树和蔬菜越来越多,引来了很多野兽偷食,新琳达并没有对这些野兽动用武力,她很耐心地采取教育和疏导的方式。
她每天都会在固定的地方丢一些水果和蔬菜送给野兽吃,对于那些破坏他的田园的野兽,一旦被她发现,她就会抓住野兽教育一番。
很快,新琳达就成了这一带的百兽之王。
一年以后,另一个男性的克隆人被姜思宇送来了,名字叫新哈雷,新琳达终于有个伴了。不过哈里森并没有给这两个克隆人输入性别和繁殖方面的传承,因为他希望这两个克隆人能够靠着本能自己摸索。
姜思宇亲自和这两个克隆人生活了一段时间后发现,这两个克隆人似乎都没有性意识,他们都会无拘束地在对方面前换衣服,而不会感到任何羞臊。虽然新哈雷偶尔也会有勃|起反应,但是似乎他对新琳达没有什么兴趣。
姜思宇很担心,这两个克隆人到底能不能凭着本能繁衍后代。不过现在新琳达总算有了伴,不像以前那么孤独了,姜思宇可以抽出身忙别的事情了。姜思宇决定继续向银河系的中心进发,他要去金玉星去拜见金玉大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