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球是火相的具现,火龙也是火相的具现,法术变幻出的火相与真形越相像威力越大,这个火焰巨人有眉眼鼻口,若不仔细分辨会以为是天生天长的火灵,不敢它能卷带来如此高的气浪!
只这一个火焰巨人,就够把林千蓝拖住的了,可惜火焰巨人面对的是身为阴属性仙兽后裔的涂白月,是阳火的火焰巨人的克星,注定讨不了好。
只见涂白月再一挥爪,火焰巨人被分成了数块。
“嗬……”一阵仿若堵在嗓子眼里的低低地咕隆响,是火拳头的主人发出的不甘吼叫。
御使出火焰巨人法术的,是方才大喝的一位化神后期修士。
涂白月一现身,他立刻嗅到了危险的气息,瞳孔急缩,知道今天不能善了,逃怕是难逃,只能放手一博,见让他成就威名的火焰巨人,就这么轻轻松松地为银狼打散,心惊之下,提了狠劲,念动手动,分成六块的火焰巨人分别化成了六个火焰人,朝着银狼围去。
“退则死!”与他一起的,还有一位化神中期,在看到涂白月后,略有退缩之意,被他一声喝住,也出了手。
跟在两人后面的三个元婴则做出了相反的选择。
三人不过是元婴,经受不住涂白月施放出的妖尊级的气息的压迫,四散遁走,涂白月与两个道君对战,还分心朝着三个元婴抓了几下,一爪一个,两人身殒,一人逃得一命。
一身杀意的林千蓝并没有去追那个逃脱的元婴,事有缓急,此时最重要的是找到丹朱在哪,只要不挡住她的路,她不会特意去追杀。
按计划,进来之后,涂白月挡在前面,她与太岁去救丹朱。
在外面,魔主气息断断续续,太岁并不能确定丹朱的具体方位。
峰顶内,魔主气息太多,太岁辨识了一会,喜道,“找到魔主了!”
两人人径直遁往峰顶的一处并不十分高大的殿宇。
殿宇外也有禁制,林千蓝刚一触动到,就从里面出来六个剑修,结成了剑阵。
青色大剑落下,一个金丹只出了半声,便神魂俱灭。
剑阵是能越级杀敌,可林千蓝也不是普通的元婴。
太岁也斩了一个。
其余的四人惊逃,青色大剑化成璠玙索,把人从虚空拖回,再收割三条生命。
剩下的一个归了太岁。
林千蓝急着救人不假,可有挡路的,来一个杀一个!
抓了绝厄之体的事既是秘密,那知道的人越少越好,留在斗一峰峰顶的人便不会多。六人之后,再没人从殿内出来。
大概是对一元无极阵有信心,殿宇外没有再设太复杂的禁制,林千蓝用三乌刺几下破开,顺利地进到了殿宇地下。
血腥味扑面而来。
粗糙不平的黝黑石壁,昏暗的光线,顶壁像只大口,像是想吞吃掉所有处在它下方之物。
下方是一个红玉砌成的池子,血腥味就是从这个池子里散发出来的,因为这是个血池!
血池从中间分成两半,一半池子里的血呈暗红色,一半呈鲜红色,一个女子被锁在鲜红血的那半边池子里。
八道黑色的索链如蛛网般,把女子倾斜着牢牢锁定在血池内。女子低着头一动不动地斜躺在血池内,只露了头部在外面,粘满血污的散乱头发遮住了她的脸,让人看不到她是否醒着。
太岁痛呼,“魔主!”他凭气息辨认出各血池中女子的身份。
林千蓝不用神识也能一眼认出,“丹朱!”
丹朱身上还穿着她为她炼制的现在已看不出本色的粉色法衣,因她不是修士,法衣是低阶的,只有简单的自清功能,以及能自动抵御筑基期修士的一击。
丹朱身上最醒目的,是圈在她脖子上重重的契奴锁。
看到血池里的丹朱,林千蓝自然心里不好受。
浸泡血池不是仅被浸泡在血里,血池里除了血,还要放入一些其他的辅材,有的辅材就是毒物,浸在至阳血里时,会感到烈火焚身,浸到至阴血里,阴寒气会透进骨缝里。这两种感觉,如万蚁噬心,痛感一直持续,还不如万箭穿心来的痛快。
头发遮住了视线,可遮不住神识,林千蓝看到丹朱现在的样子,与留在脑海里的丹朱的笑脸做了对比,对姜家父子更是厌恶。
念光起,把姜昕平从空间的一角摔到了地上。她把姜昕平带走不是让他好过的,姜昕平脖子上也戴着一个契奴锁,是她从成廷午手上得来的那个。
一团灵力打在姜昕平身上,姜昕平呻||吟了一声,苏醒过来。
林千蓝冷冷道,“姜昕平,看到这样的丹朱,你还认为你没有做错?”
杀了姜昕平不费她吹灰之力,可让他死的太痛快未免太便宜他了。
姜昕平不是个恶人,以普通人的标准看他三十多年的为人行事,以及救了养了丹朱的事上看,甚至可称得上心地良善的好人。可就是这样一个心地良善了三十多年的好人,置丹朱于地狱般的境地。
明知丹朱樊家女儿的身份不能暴露,却还是告诉了他的父亲,在他父亲有心拿丹朱换取利益时,若是他制止的心坚定,并明白在告诉他的父亲,他不会服下用丹朱换来的元丹,那他的父亲不会冒着失去好不容易相聚的儿子的心去打丹朱主意的。
虽然以姜昕平的情况,首次提升灵根品阶服下塑灵元丹最好,但牛不喝水不能强按头,选次一等的东西不是不行。
可姜昕平都没有做到。或许他认为成家不过是从丹朱身上取点血,对丹朱的伤害不大,还有父亲到底是为他好才会这样做,他怎能不体谅父亲的苦心呢。
至于丹朱,他救了她的命,养了她二十多年,只让她被人取点血,又不会杀了她,他并不亏欠丹朱的。
可姜昕平有没有想过,丹朱二十年来,视他为唯一的亲人,最亲不过的亲哥,没有血缘也是亲妹。
这种为利卖亲的好人,比一个真恶人还让林千蓝生厌!
对于真恶人,一剑杀了即可,因为真恶人不会生出悔意,能让他多活一刻都是对他的仁慈。
对于姜昕平这样的人,让他良心受煎熬才是对他的最大惩罚!
姜昕平看到了血池的人,他已不能认出是不是丹朱,可他不认为林千蓝会骗他。
“唔……”他没被堵口,却说不出任何话来,只在喉间滚动出不知所云的音节。
他怨恨林千蓝给他戴上了契奴锁,视他为奴,可看到血池里同样戴着契奴锁不成人形的丹朱,他再也怨恨不起来,如林千蓝所想,他悔愧不已,双手握拳在身前,已是难以喘息。
林千蓝不屑于对姜昕平说太多,她持着青色大剑想斩开八条索链,把丹朱放下来,带出血池。
“主人!不能动魔主!”太岁急忙阻止。
林千蓝停下,问,“怎么?”
太岁指着血池四周的地面,“主人,这些是逆魔咒!”
同样黝黑的地面,比四周的石壁要平整的多,上面刻画着同样黝黑的纹路,不细看很容易忽略,只当是石头上自带的纹路。
细看下,纹路的走向分为八部分,方位分别与锁住丹朱八信索链相对应。
这应是太岁不让她动黑索链的原因。
灵族以灵纹调动天地灵气,魔族是咒纹。她想到之前的一个猜测,天魔之体被人修谬误成绝厄之体,是真不知道仅发现了身具天魔之体的人能避雷,还是本就知道是天魔之体,怕魔界会多一个魔主,才会故意谬传成绝厄之体?
现在看来,是故意谬传的成分大些。要不是清楚地知道绝厄之体与魔族有关,怎么会刻画下魔族的咒纹?
林千蓝只知道有咒纹,不甚了解,但也听出血池被加了逆魔咒不是个太好的消息,“然后?”
太岁沮丧道,“他们对魔主用了逆魔咒,原需要浸泡三十六天血池,现在只需用浸泡二十四天。”
二十四天!从丹朱被抓走那天算起,已过了二十三天多!抓来后立即泡到血池里的可能性很大,也就是说再浸泡不到一天的时间,丹朱身体以及灵智受到的侵害都将不可逆转!
林千蓝的眸光锐利,“太岁,你一定有解决方法。不过,若是你在其中作手脚,我宁愿要一个失去灵智的怪物,决不留一个聪明的影魔,抑或,另一个魔主!”
觉醒了的魔主才是魔主,没能觉醒的丹朱只是身具天魔血的人,对于魔族来说,吞了天魔血自己成就魔主,是个不能再大的诱惑了,太岁无疑有这个打算。
看着是念魔无形无影,想吞了天魔血也无从吞噬,可现在丹朱的状况也特殊,谁知道太岁有什么特别的手段能做到?
退一步说,丹朱无法觉醒为魔主了,但太岁依然可以利用丹朱来进阶成为影魔。
不管太岁之前打了什么小纠纠,但有命火这个掣肘,太岁也知道林千蓝并不是个手软的人,不敢冒险,老实了,“主人,太岁一定想办法救下魔主。”
林千蓝看向血池,“怎么才能解开索链?”
她相信太岁的话,还因为她看到丹朱时对这八条索链产生了疑问,丹朱只是个凡人,想让她没有任何反抗之力地乖乖在呆在血池里,更为简便的方法太多了,用不着把她如此禁锢起来。
太岁答,“逆魔咒与血池连在一起,若是逆魔咒不除就动了逆魔链,魔主会遭到反噬而死。”
“我想,除了解除,应还有变害为利的方法。”林千蓝不懂咒纹,只能靠太岁,但该敲打的要事先敲打,“用后一种。”
她知道对于她能吸收魔晶这一点,太岁一直怀疑她是半个魔族,正好利用这一点来敲山震虎,弄错了也不当紧。
太岁果然不敢再隐瞒,“主人英明。可以把血池里的血替换成魔化过的血,逆魔咒转变为化魔咒,魔主还有觉醒的机会。”
“太岁,先把丹朱救走,以后再觉醒。”
太岁起了急,阻止道,“不行!魔主已是半觉醒状态,不继续觉醒下去以后再没有觉醒的机会了!”
“哦?你刚才怎么没说已是半觉醒状态?是逆魔咒造成的?”太岁简直是属牙膏的,不挤不往外出。
“是。主人。”
一眼瞥见跪坐在血池边的姜昕平,说道,“把他弄到另一半血池里呆一会。”不让姜昕平体会一下丹朱所受的痛苦,不是便宜了他么。
让太岁去做,是因为太岁知道把姜昕平放在哪里怎么放进去才不会影响到丹朱。
至于她与太岁的对话姜昕平听懂了多少,她丝毫不在意。就算听懂了太岁是魔族,丹朱大有来历,也半点不能抹杀掉姜昕平对丹朱的伤害。姜昕平敢以这为借口为自己的行为辩解,她会考虑给他魔气灌体。
太岁对姜昕平更是达到想把他噬咬成碎片的地步,以它的逻辑,他可以对魔主的天魔血对心思,但绝不允许其他人伤害到魔主!伤害魔主就是阻止它进阶,该死!
要不是林千蓝禁止,姜昕平早不得好死了。
林千蓝又吩咐太岁道,“清除完了,先不要注入魔化过的血。”还好之前为了安抚太岁,让它去抓了冰火三瞳兽,不然林千蓝对用人血为丹朱觉醒,心里那关不大好过。
而让魔主觉醒,并不需要浸入血池三十六天,只需血池内有足够的魔气。原本太岁手里就有魔晶,而她在那些修魔者手里得来了大量的魔晶,在回来后,从鸣川府地和云昌府地也都购买了不少。
“主人,时间来不及了……”
“照做!”
太岁不争辩了。它知道主人平时是很好说话的,无伤大局的情况下,甚至能包容他做小动作,但若是他敢做的出了主人的底线,主人决不会手软。
不敢违抗主人的命令,可现成一个出气筒它怎能放过?一脚把姜昕平踢进了血池的一个角落里,脸上的笑容是为凶残,这才是它魔族的真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