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山不夜月千里,天地无私玉万家。“
冷寒赋与一忧子联袂来到,阻挡冥母,“类神嫄,你的殖民大计,注定落空了。”
类神嫄轻视道:“哈~我道花王有何依仗,不过一名乳臭未干的少年与一名其貌不扬的胖子。”
一忧子性格火爆,直接回怼道:“一名占人身躯的妖物,也有脸说别人。你自己怕是丑得不敢见人吧。“
“放肆!”
本体是一头丑陋的天外异兽的类神嫄被戳中痛处,含怒出手。
一忧子跃身入战局,寸步不让,正面对轰,气芒迸射四方,开启正邪之斗。
“天火燎原”
“冥路天归”
一忧子、类神嫄二人同时摧劲轰击,气撼天穹,引得群星动荡,日月皆没。
对掌之间,类神嫄猛然一喝,掌劲爆增,击溃一忧子掌势,让其身形倒飞出去。
冷寒赋见状,御剑接续而上,“二袖青邪”
两道汹涌青气如猛虎下山之势,飞击类神嫄。
类神嫄指上利爪坚韧,无视利芒之威,划漫天爪影以对,“十夜冥诛”。
剑掌斗得灿然,转瞬以对撼百余击,锵兵震天。
一忧子虽被震退,得益于深厚道功护体,未伤根基。
看到无视天意锐利,与冷寒赋对击的冥母,一忧子心中一凛,“此妖婆如此难缠,看来道爷我必须拿出真正的实力了。”
心思把定,一忧子弓步屈身,鼓荡全身真元,全身开始散发金色豪光。
豪光越射越猛,就连激战的冷寒赋与类神嫄也受之影响,不得不罢战暂退。
只见光芒中心,一忧子道冠碎裂,头发披散,全身骨骼作响,肌肉贲张,体形暴涨过半,宽大道破也被撑得破碎。
豪光最盛之时,一忧子背后浮现金刚之形,正是《先天乾坤功》至高无上的护体神功,“乾坤金刚身”。
一忧子全身肌肉剧变,瞬间变成一名威武的中年男子。
高大健壮身材,相貌伟岸,五官标致俊朗,与之前的滑稽的道爷形象截然不同,令场上二人震撼。
“十三先生,此战交我。你在一旁掠阵即可!”
一忧子跃身在入战,双腿贯劲,化漫天腿影,挟雷鸣之势,轰击冥母。
“先天乾坤功·第五绝·雷动九天”
“冥宇雷殛”
冥母同样掌蓄雷势,将一忧子雷势击溃。双爪余势不减,欲抓其双腿,将之活撕。
不料,却是中了一忧子诱敌之计。
“先天乾坤功·第六绝·乾坤逆转”
在双方即将接触一刻,道人身形忽然于半空倒转,全身劲力瞬息间运转双掌,化乾坤八卦,躲过冥母凌厉爪势同时,击其背门。
类神嫄不察间被猛然轰退,但因金树软甲护体,未伤分毫。
稳定身形侯,冥母自负笑道:“你这道人倒是一番好算计,但很可惜,本宫有金树软甲护体,非双王心骨、灵兽双角亦或西极钛晶不能破。今日,本宫就送你们同赴黄泉。”
“是吗?那本道爷就要一试了。”
一忧子掌起先天乾坤八卦,刚柔并济,浑厚罡劲势若排山倒海,“第一绝·乾坤无定·乾坤无量”。
“三冥印”
类神嫄心知此招非凡,掌运三印,冥式合一,绿法狂张。
两股撼世之力交拼,气震寰宇,八方震动。
而在阵法之外,白无垢操弹无量琴,无视内力消耗,隔绝冥音,维持阵法。
“此局已至关键时刻,不能让冥河之母与外界取得联络。”
阵法结界之内,一忧子、类神嫄功力对拼,斗得个旗鼓相当,各自暗叹。
“此妖根基深厚,更隐隐有一股加持异力未出,着实不凡。”
“这名贼道功力浑厚,且蕴含一股浩然正气,极为刚猛。如今我与外界断了联系,冥音失效,不能再隐藏了。”
“喝~
心知此敌非是易于,又忧心外界战事的冥河之母,一声长喝,将功力瞬间摧谷至巅峰,水元助能。
一忧子与之对抗,双臂青筋暴现,眼看就要支撑不住。
“不好,这是水元之力。一忧子道长只怕要危险了。”
冷寒赋认出类神嫄身上异力,担忧同时,也明白此战非是自己所能涉足。
而结界外,白无垢同时达到极限,因过度催动真元,口吐丹红。
危急之技,弦音一奏,如醒三生,似落天籁,接力玉骨冰心,隔绝冥音。
熟悉诗声响起,正是隐居多时的琴魔持混沌无量琴再出。
“寒霜夜冷宿江客,谈笑拨弦步风中;玲珑曲韵随手起,瑶光声色谱乐章。”
“好友,此地交我,你退至一旁休息。”
琴魔一现身,便是接续职责,隔绝冥音。
“有劳了。”
白无垢也不造作,盘膝调气,恢复元功。
另一边,六世花王·末世之艳顺着与生俱来的感应,来到深处,见混沌水元萦绕在一株倒落的巨大神树躯干之上。
“开世花树。原来,冥河之母就是用它来与水元缔结。本王焉可让开世花树沦落妖妇之手。犯天下之大不韪,绝人间之永生机。”
明白冥河之母那半份水元从而来,花王化扇为刀,“大不韪”直指开世花树残留枝干。
“冥河之母,本王的花凋族,与你一刀两断!”
双手握刀高举,壮阔一斩,欲了断花凋前世今生。
却不料,水元之力感受到威胁,逆冲而来。
“呃~
花王受水元裹挟,受冲击倒退。
此时,再闻一声沉喝传入。
雄伟一人,接住花王,一掌震散水元。
“再一刀,本座助你。”
元初天魔现身,直接与花王合握大不韪,齐力贯注。
妖魔共力,磅礴一刀再劈。
在开世花树崩碎中,水元缔约,断!
结界之内,面对浑元不断的冥母,一忧子终现疲态。
类神嫄见状,冷笑道:“贼道,你还能僵持到几时。就让本宫大发慈悲,送你兵解吧。”
………………………………………………………………………………………………………